*出租人為個人親自前來: 1.身分證正本&印章 2.房屋稅單、所有權狀或謄本 3.其他:例如指定帳戶存摺封面、現況確認書或租賃物現場照片授權代理: 1.代理人身分證正本&印章 2.屋主身分證影本 3.房屋稅單、所有權狀或謄本 4.授權文件:下述三擇一 (1)屋主六個月內印鑑證明、授權書蓋印鑑章 (2)經外館複驗之海外授權書 (3)經公、認證之授權書 5.其他:例如指定帳戶存摺封面、現況確認書或租賃物現場照片*出租人為公司負責人親自前來: 1.身分證正本、公司大小印鑑章 2.房屋稅單、所有權狀或謄本 3.公司設立變更事項登記表 4.其他:例如現況確認書、租賃物現場照片等公司授權代理: 1.代理人身分證正本&印章 2.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3.房屋稅單、所有權狀或謄本 4.最新版設立變更事項登記表、授權書蓋登記表印鑑章 5.其他:例如現況確認書、租賃物現場照片等*承租人為個人親自前來: 1.身分證正本、印章 2.其他: 例如租金支票、現況確認書或租賃物現場照片授權代理: 1.代理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 2.房客本人身分證影本 3.授權文件:下述三擇一 (1)房客六個月內印鑑證明、授權書蓋印鑑章 (2)經外館複驗之海外授權書 (3)經公、認證之授權書 4.其他:例如租金支票、現況確認書或租賃物現場照片*承租人為公司負責人親自前來: 1.身分證正本、公司大小印鑑章 2.公司設立變更事項登記表 3.其他: 例如租金支票、現況確認書或租賃物現場照片公司授權代理: 1.代理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 2.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3.最新版設立變更事項登記表、授權書蓋印鑑章 4.其他:例如租金支票、現況確認書或租賃物現場照片
*債權債務契約公證:*應備文件說明: 應到場人身份證正本&印章、買賣、贈與、和解或金錢借貸契約 (一式三份)、契約中所載財產證明文件及財產價值證明文件 (如第一類地籍謄本、不動產權狀、最新一期房屋稅單)*對於可供強制執行之標的,如給付金錢、代替物、有價證券、特定動產等,經公證後債務人如不履行,無須訴訟,得請求法院逕為強制執行。*贈與契約經公證,贈與人不得撤銷。(依據民法第408條第2項之規定)*離婚契約公證:應備文件說明:*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經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。*應備文件說明: 契約當事人身份證正本&印章、證人(二名)身份證正本&印章、離婚協議書(一式三份)、 契約所載財產證明文件及財產價值證明文件 (如第一類地籍謄本、不動產權狀、最新一期房屋稅單)、戶口名簿
*信託契約、合建契約、合夥契約、共同投資契約及都更實施者變更契約等商用契約公證。應備文件說明:應到場人身份證正本&印章、契約所載財產證明文件
*自書遺囑應備文件說明: 立遺囑人親筆書寫之遺囑一份、立遺囑人身分證正本&印章、繼承人戶籍謄本、遺囑內提及之財產證明及價值證明文件 (如:最新一期房屋稅單、第一類地籍謄本、存摺、不動產權狀等)*代筆遺囑應備文件說明: 代筆人親筆書寫遺囑一份、立遺囑人身分證正本&印章、 見證人(三名,其中一名兼代筆人)身分證正本&印章、 繼承人戶籍謄本、遺囑內提及之財產證明及價值證明文件 (如:最新一期房屋稅單、第一類地籍謄本、存摺、不動產權狀等)*公證遺囑應備文件說明: 立遺囑人身分證正本&印章、見證人(二名)身分證正本&印章、 繼承人戶籍謄本、遺囑內提及之財產證明及價值證明文件 (如:最新一期房屋稅單、第一類地籍謄本、存摺、不動產權狀等)民法第1198條下列之人,不得為遺囑見證人: 一、未成年人。 二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。 三、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。 四、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。 五、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。
*請向大陸方確認所需文件之格式型態,並由當事人自行製作與準備份數。*文件至少一式五份: 第一份 公證人留存 第二份 公證人寄送海基會留存 第三份 海基會寄送大陸公證員協會留存 第四份 當事人留存使用 第五份 當事人留存使用至多一式八份,每超過一份收取新台幣200元副本認證費。*全部正本或全部影本,不得部份正本部份影本*文件有二頁以上請加蓋騎縫章*不同文件須分別辦理,一文件編一案號,不得任意合併*辦理正影本相符時,影本內容必須與正本完全相同,不得自行加蓋大、小印鑑章、不得增刪塗改字樣*寄送大陸公證員協會備查之文件,大陸方有保存期限(請再自行向各該公證協會確認留存期限),故提請當事人 注意,應將其所手上所持的文件儘早辦理文書驗證。
*辦理單身宣誓書、畢業證書、成績單、地址聲明書、醫材藥品登記證、存款證明書、結婚證明書、離婚協議書、戶籍謄本、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、護照等各式公文書、各式契約書、各式授權書及各式簽名文件表格等文書認證*應備文件說明:應到場人身份證正本、護照正本、欲辦理認證之文書正本
*應備文件說明:翻譯者身份證正本、原文文件正本、 翻譯本(每份翻譯本後面都要裝訂1份原文文件的正本、副本或影本)。
*辦理銀行保管箱開箱、網頁侵權、通訊軟體對話、室內裝修現況或抽獎開獎等私權事實,以公證保全證據資訊。